公示!
兴化这39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资金!
兴化市10月份第一批次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兴政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等39家享受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24日),如对公示的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人社局反映。
联系地址:楚水路43号,联系电话:0523-83242014。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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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和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江苏失业保险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此次稳岗返还不仅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也进行保费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通知明确,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对基金支付能力具备30个月以上的结余较多地区裁员率可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同时满足去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