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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才子”商标侵权案,事涉兴化“才子”服装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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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6 10: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昨天上午9时15分,随着泰州中院知识产权庭长蔡勇一声响亮的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本次开庭审理的是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某某、张某、凌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案所涉注册商标系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1230707号“才子”(图形)。

2009年以来,本案被告人顾某某与才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在泰州市兴化地区开设专卖店销售才子服装。2015年至2018年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才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人顾某某伙同被告人凌某某到江苏常熟及浙江濮院等地服装市场购买“白坯”服装,委托他人制造假冒“才子”商标、吊牌等,并由被告人张某将假冒“才子”商标缝制在“白坯 ”服装上。上述假冒的“才子”服装被顾某某、凌某某放在其经营的才子专卖店进行销售。2019年1月至4月间,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并扣押假冒“才子”服装合计3949件,上述服装吊牌销售价总计人民币6578667元,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总计人民币2368320.12元。



此次公开开庭是泰州中院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之一,庭审流程严格依照刑诉法的规定,程序规范、严谨细致,合议庭成员在庭审过程中注重分工配合,共同查清涉案事实,庭审过程顺畅高效。由于案件疑难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进行对本案进行旁听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普遍认为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配合得当;审判长驾驭庭审能力强,既充分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较好地控制了庭审的有序进行。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社会、对企业的创新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泰州中院能够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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