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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警方凌晨行动,查获一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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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6 16: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0月5日晚11时许,泰兴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核查确认后,于6日凌晨1时许展开突击行动,成功抓获一名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收缴自制枪支一把,子弹一发。

犯罪嫌疑人向某被警方抓获


向某私藏枪支的位置


犯罪嫌疑人向某正在接受审讯


       据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向某(男,39岁,重庆市人)在泰兴从事煤炭生意十多年,因感情纠葛,10月5日晚,扬言欲用枪伤害他人。泰兴警方接到举报后,济川派出所、刑侦大队、巡警大队和指挥中心各司其职,随即展开调查核实,并于6日凌晨1时许,拟定行动方案,分多个小组,实施抓捕。凌晨2时,民警将外出查看情况的向某当场制服,并在其家中查获自制枪支一支,子弹一发。向某对其私藏枪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正在核查枪支来源。


当场查获的自制枪支、子弹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泰兴警方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表于 2019-10-7 15: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什么人有这么大的本事,能自己造抢,真不简单。
发表于 2019-10-8 18:3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刀也有罪?那一家没有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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