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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虚构1800万借条,姜堰两老板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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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10: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日前,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案件。

案件详情

  被告人陈某、单某都是姜堰区人,且都是商界人士,有一定经济实力。2017年5月某日,两人因为琐事对被害人林某心生不满,就在陈某经营的酒店内商议,要“修理一下”林某。

  随后,单某假意向缪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请林某担保,林某并不知道这是一个圈套,爽快地签字,在取得有林某签字的借条后,陈某、单某决定将借条主体部分进行修改,通过裁剪,在林某担保签字的空白纸上重新书写借款内容,形成一张单某向陈某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担保人为林某的新借条。

  将借条进行偷梁换柱之后,陈某、单某又从多处筹集资金,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伪造单某向陈某借款人民币1800万的流水。

  2018年4月12日,陈某以上述伪造的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向姜堰区人民法院起诉单某、林某,要求林某承担还款人民币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姜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在2018年4月16日裁定冻结单某、林某银行存款2300万元或查封等额其它财产。陈某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可万万没想到,公安机关已经对他们涉嫌虚假诉讼立案侦查。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对于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择期做出公正的判决。

来源:凤城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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