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结束啦 回想下最近的你是不是这样的 总是按捺不住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 就想和亲朋好友喝杯酒

适当放松心情可以 可千万不要放松对交通安全的警惕 因为 泰州交警路面查处不停歇!
这不, 中秋假期里 有人欢喜有人愁 

9月13日7时22分,在兴泰高速兴化南收费站,一辆准备上高速的小型轿车突然停下又缓慢前行,行迹可疑,引起了正在值勤的高速七大队民警的注意。 民警立即对该车牌为苏MYA×××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罗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罗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罗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 
9月13日9时03分,高速六大队民警在泰州东收费站对过往的车辆检查登记时,发现车号为苏M38×××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谢某身上带有酒气,遂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37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 
9月13日17时56分,高速六大队民警在泰州东收费站对过往的车辆检查登记时,发现车号为苏M16×××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任某身上有酒气,遂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9月14日7时25分,高速七大队民警在兴泰高速兴化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在对苏B3W×××小型轿车检查时,发觉该车驾驶员夏某神色慌张,双眼通红,涉嫌酒后驾驶,遂对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夏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夏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夏某表示其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没想到到早上还是酒驾。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认定是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标准,并不是看什么时间喝的酒,所以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也尽量不要驾车,很可能是酒驾。 最后,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 
9月14日20时32分,高速六大队民警在高港大道永兴路口对过往的车辆检查登记时,发现车号为苏M8B×××的驾驶员张某突然在靠近路口处停车,然后掉头就想跑,民警立即上前控制,民警发觉驾驶员身上散发酒味,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张某涉嫌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9月15日7时35分,高速六大队民警在泰州东收费站对过往的车辆检查登记时,发现车号为鲁H53×××的营运货车驾驶员李某身上带有酒气,遂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目前,此案等待进一步处理。 9月15日,高速七大队民警在兴化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7时34分,对苏DT0×××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苍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苍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苍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无独有偶,7时41分,执勤民警对苏MDK×××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刘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民警依法对两起饮酒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

9月13日至15日,全市共出动警力2921人,设置临时整治点86处,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00余起,查获饮酒驾驶109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18起。 一次侥幸 换来的却是 一双冰冷的手铐和严厉的处罚

中秋假期虽然结束了 但交通安全永远不会结束 在此,蜀黍还是要告诫大家 一次侥幸的交通违法行为 却可能会 葬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小伙伴们都记住了吗? 来源:泰州交警 综合自:兴化网闻 免责声明:文章版权属于原著作权人,平台不持立场,若您认为此文不宜被收录供大家免费阅读,请给我们留言,我们收到通知后,会立即将您的作品从平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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