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南某女士前天晚上驾车经过工农路时,在一家生鲜水果店门前下车逗留了下,不小心掉落了一部手机,手机是去年底买的华为某款机型,令翟女士着急的不是手机的价值,而是手机里储存的许多资料。当时考虑到业务需要和生活的便利,翟女士特地选了配置最强的一款,花了7000多元,将自己业务上往来的订单、账目,以及孩子的作业(网络)、生活中点滴的影像记录,全部保存在这部华为手机中。
(该款手机当前在京东商城售价仍高达5899元)
翟女士的父亲之前身患疾病,担心老人时日无多,翟女士平常一有机会就为父亲用手机记录下生活中有意义的影像,翟女士的儿子在泰州读书,只要假期一回戴南,就喜欢粘乎在外公身边,替病中的外公揩擦口水,修剪指甲、趾甲,帮外公按摩等,翟女士用自己的手机记录下许多祖外俩温馨相处的画面。前段时间,老人还是不幸辞世,悲痛不已的翟女士将手机中为父亲记录下的那些影像资料当作了最宝贵的念想。
(远比手机珍贵的,是里面的“回忆”)
发现手机丢了,翟女士想到手机里为父亲留下的那些影像,竟然都还没来得及做备份,禁不住心急如焚,立即想法查找。
(失主在戴南论坛发帖寻找手机)
经过回忆分析,确定手机是在某水果店门口下车时掉落,于是到工农路上找能够拍到这个店门口的监控,查到了监控,再找人就容易多了。结果发现,是一男子弯腰捡拾了这部手机。锁定了手机捡拾者的相貌特征后,再追踪该男子的行迹,发现了该男子是驾车的,并且从监控中看到了男子所驾车辆的车牌号。随后,翟女士想办法得到了车主的手机号码。
(通过监控得到的男子相貌特征)
赶紧打电话联系,然而电话接通后,翟女士预感不妙,因为对方企图否认在工农路上捡拾到手机。
当翟女士提到监控视频的证据后,男子眼看无法抵赖,才不得已承认手机是他捡了。
翟女士这边立即叮嘱他,手机上有重要的资料,千万别刷机给删除了!对他捡到并交还手机的行为一定给予报酬感谢,哪怕买一部相同的新手机给他作为回报也没问题,只是千万别刷机!
(一旦刷机,手机中数据将被全部清除)
该男子说手机在唐刘,一个小时后再联系翟女士,谈手机交还的事。
翟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了唐刘某手机店,里面有两个女人在等她,其中一个是捡到手机的男子的老婆。拿到自己的手机后,翟女士立即检查里面的资料,发现已经一片空白——手机被刷过了!
不啻于被当头一棒,翟女士脑中瞬间也一片空白!
(珍贵的影像记录永远也找不回了)
眼见翟女士神情异常,那边一个女人竟然嚣张地喝道:怎么?再瞪眼,把手机摔了也不给你!如果不是因为翟女士的丈夫陪同着,那两个女人气势汹汹的样子恨不得要上来对她动粗。
(遇到这样的事,到哪说理去?)
翟女士的儿子在泰州上学,就上学期的时候,翟女士和儿子在泰州逛街,眼尖的儿子看到路上一只手机,捡起来后对她说:妈妈,马路上捡到财物要交给警察叔叔!翟女士赞许地连连点头,并帮助儿子将捡到的手机交给了警察。后来手机的失主将此事报料给泰州晚报,报社记者还将此事登上了新闻版进行了表扬。
自己的手机丢失后,翟女士一直在心里祈祷:遇到一个好心人捡去,能完璧归赵。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如此残酷,自己碰上的竟然是这样的人!先是想昧下自己的手机(委托手机店刷机就是不想交还失主了),等被找到了抵赖不了,却仍然不顾自己的求告还是把手机给刷机了。并且理直气壮向翟女士索要报酬,翟女士给了对方1000元,拿回了已成空白的手机。
翟女士质问对方为什么要刷机?居然借口是帮翟女士修手机才送来手机店的。
虽然《物权法》规定,拾得人可以向失主求偿,但求偿的前提条件是拾得人在返还、保管物件的过程中支出了“必要费用”,在这样的条件下,拾得人索得相应补偿,无可厚非。
捡拾手机的这对夫妇固然可恶可耻,但唐刘这家手机店也存在问题:你帮人刷机难道就不问问手机的来路吗?如果是偷来的、抢来的,那你不是相当于帮贼人销赃吗?你做生意是合法经营,但对来历不明的手机或是电脑给钱就刷机似乎有助纣为虐之嫌吧!为什么不让对方提供购货的证明材料呢,只有证明物品是他自己的,那才能接活啊。
在当今社会,手机已是普通的消费品,在路上捡到手机,大多数人都抱着举手之劳的想法,捡起来等对方打电话来认领,像这对夫妻如此奇葩的还真是少见!
拾金不昧四个字,从小就根深蒂固在骨子里,中华美德在任何时候也不能忘记。
不要占小便宜,以免得不偿失,伤及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