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文明城市综合整治期间,一女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被交警拦截后,该女子不但不配合处理,还暴力抗法,最终尝到了因冲动而酿成的苦果。
当天上午8点,城区一中队民警正在楚水实验学校西侧的红绿灯路口,对违规行驶的“四小”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不少违规行驶的车辆被拦截,车主都能听从交警的劝导,主动接受处理。不过,有一位50多岁的女子,因“机非不分”,其驾驶的一辆电动二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被执勤交警拦截后,她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还对执勤的民警进行言语攻击。
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如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因为该女子不肯接受处罚,民警对其电动车依法进行暂扣。而此时,该女子情绪更加激动,竭力反抗,对前去执勤的民警拳打脚踢、又抓又挠,导致两名警员手部、胳膊等处出现红肿、出血。在劝导、制止、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对其依法采取警用催泪喷射器进行约束的措施。

该女子被控制后,民警依法将其送往辖区英武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该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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