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3岁的老太太,户籍是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野徐镇,育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本该被好好赡养,安享晚年,但是却...... 
根据对话整理内容如下:
“老大啊,就是把我的床啊拆啊,我上泰州来的,我家是野徐南站,你把我的床又拆啊扔到天井(院子)里去呢?他说你有处去啦?我这儿不好睡。我就没处睡,就睡啊小芳家来啊,夜里也没处跑啊,我就要投河呢?心里想想,不投河,我还有个共产党呢,我不能投河,我就自己想想回了头,敲小芳的门,小芳啊小芳啊,你起来开门啊,我没处睡了。”
“妈,你别哭,这是大儿子,老二呢?”
“老二啊,老二的女将(老婆)凶啊,老二好啊,我上老二家去的啊,(好点儿说,别哭)我上你家来啊,我说的,我的屋,屋山尖由大风刮掉了,你要帮我修啊,他家女将(老婆)就把我倒拖出来的啊,拖啊有百十多米啊,(别哭,妈,老三啊呢)皮都拖啊没得了,我睡啊医院的睡啊4个月啊。”

(网络配图)
“老三啊?”
“老三啊女将(老婆)好,老三啊不成朝我说什么,只有老三不那个。”
“啊成骂你过?”
“有一回在坝口骂过我。”
“还是骂你一次,还是骂你几次。”
“骂我一次”
“还有在我家窗口骂你的啊”
“那是小骂啊不是大骂啊”
“管他大骂小骂,还是一次、两次啊,还是多次啊?你到这时候要说老实话啊,不能栽脏他们,实事求是,管他是小大骂都是骂。”
“你就算两次,不要零打碎敲的。”

老人激动的表示:“我要告他们,我要去告他们,我要告他们。”
“告哪个?”
“现在呗不成告,是我的儿子啊。我这儿不认他们了,他不认我,我走路上,朝他们喊他,都不睬我,都向我摇手,我把田,把户口把他都不要我的啊,他不认我了,我也不认他了。”
赡养、孝敬父母本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此对待养育自己的母亲,实在是让人心寒。 普法小课堂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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