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裁判文书网公布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一支行长与4名客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孙立新,男,江苏省兴化市人,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行长。因本案于2017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葛宇、徐秀鑫、姚启麟、高琰,均系江苏省兴化市人,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孙立新身为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行长,于2016年4月至10月间,明知被告人邹剑以欺骗手段安排他人办理贷款,而违反国家规定,指使被告人葛宇、徐秀鑫、姚启麟、高琰及其他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40万元。 其中,被告人姚启麟、高琰参与违法发放贷款均为人民币730万元,被告人葛宇、徐秀鑫参与违法发放贷款分别为人民币848万元和84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立新、葛宇、徐秀鑫、姚启麟、高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立新明知被告人邹剑骗取贷款,而违反国家规定,指使被告人葛宇等4人员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系共同犯罪。 依法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孙立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葛宇、徐秀鑫、姚启麟、高琰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葛宇等4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对于超过小微支行50万元审批权限的部分,其不应当承担违法发放的责任;本案应当是单位犯罪。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天,网上又曝 兴化农商银行高管内外勾结,违法放贷和骗货,案发后嫁祸四名丫的临时工(上善似水001 )
案由∶兴化农商行小微支行原行长孙立新在2016年4月至10月间,与农商行高管好下串通勾结不法分子骗货3340万元(实际不止这么多),案发后兴化农商行董事长洪其华、行长陈进为了保住自己几百万年薪竟丧尽天良、违背事实向经侦机关出具不实证明,致使四名劳务派遣工被违法发放贷款罪名判刑,请注意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职务犯罪!小微支行从成立起至2017孙立新案暴发,兴化农商行都没有按规定法则向小微支行派任风险管理人员,除柜面人员其余二十多名员工都是劳务派遣工,致使孙立新在小微支行姿意妄为,四名劳务派遣员工都不具备兴化农商行客户经理的资格,兴化农商行也从没有以任何形式任命他们为客户经理,更没有农商行客户经理专用贷款操作号,根本没有发放贷款的权力,真不明白没有相应的权力为何承担相关的责任???
四名劳务派遣工只是听从行长孙立新指派填写贷款材料,贷款人和贷款材料也都是行长孙立新提供和指令的,说白四行劳务派遣工只是充当了行长孙立新的工具,在孙立新违法放贷六个月中,所放货款一笔都没有按照农商行严格规章制度和银行法规必须货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到场签字,但这么多(大几十笔)贷款竟一路绿灯,且长达几个月!我们不禁要问那些农商行掌握权利的审批人员干什么?令人质疑的是:这些掌握审批大权的人在案发后却毫发未损,反而不是农商员工,没有发放货款权利,不具备农商行客户经理资格四名劳务派遣工被判罪,我们不禁要问兴化农商行你们为什么要把四名无辜青年推出来当替罪羊?你们为什么要毁了四名青年一生?你们为什么如此冷血昧着良心?你们为什么如此为富不仁??你们为什么对我们的正当诉求百般推诿和忽悠???
更令人质疑的是:被银监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原兴化农商银行董事长洪其华,行长陈进反而得到提拔重用???要知道洪其华在兴化农商行任董事长期间,兴化农商行案件频发且数额巨大(事实如此)。使农商行大量资产流失,这样人竟然提拔,难道再让他去弄垮别的企业???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关心体谅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彰显党纪国法的权威;维护公正、法治、平等、爱国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 我们拭目以待,期盼公正,平等的降临 免责声明:文章版权属于原著作权人,平台不持立场,若您认为此文不宜被收录供大家免费阅读,请给我们留言,我们收到通知后,会立即将您的作品从平台删除。
本文转自兴化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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