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四类培训机构
据悉,此次集中整治对象包括四类培训机构: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包括考试、助学辅导类机构(含专修学院等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类机构;招收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国学类机构等。
在规范培训内容方面,市教育局表示,各培训机构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禁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严禁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以“国学”“女德”“私塾”等名义,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青少年,替代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日制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升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对于存在以上问题的培训机构,一律予以严厉查处,责令其依法依规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停止办学。
根据方案,即日起至本月底,全市各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执法,对违规机构进行集中整治;8月15日前,各市(区)将通过召开综合执法检查结果反馈会等形式,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能落实整改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