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或委托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8日-7月22日,报名地点在茅山镇政府组织科(镇政府一楼)内,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招聘职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组织纪委、公安、司法、计生等相关单位共同把关。
3、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跟进),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气质、仪表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有下列情形的,可计加相应分值,加入最后总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加1分,服役期满退伍人员加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加2分。
5、体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茅山镇党委组成考察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7、公示。茅山镇考察组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选方案,报茅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经公示合格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