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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一时爽,警察来了泪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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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6: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19年6月21日,靖江网警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帖称“马桥派出所欺压老百姓派出所支持黑势力施工老百姓多次打电话咨询没人管官官相护黑势力施工队利用保护伞不安图施工”。


经查,网上发帖文字内容不属实,且网上图片内容不是6月20日民警出警照片。该贴为刘某华之子刘某波所发,据刘某波交代发布该贴是受刘某华指使。因该贴内容不实,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违法嫌疑人刘某波、刘某华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泰州网警


发表于 2019-7-4 20: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无视法律、法规,肆意造谣当受惩罚,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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