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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戴南中心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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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0: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戴南中心小学2019年
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兴化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兴教基〔2019〕12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戴南中心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招生年龄

1.具有戴南中心小学施教区的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持有效房产,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 )。

二、施教区范围

依据戴会办(2014)号会议纪要

戴南中心小学施教区:

戴南集镇(新泽路向南) 永丰村  戴泽村  中迎村 

南朱村 东陈村  罗顾村  裴马村  赵家村  张万村

三、招生分类

第一类  具有戴南中心小学施教区户籍的新生入学类

户籍在戴南中心小学施教区内的,此类新生初审登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第二类  在施教区内有房产无户籍的新生入学类

已在戴南中心小学施教区内购房并居住稳定,且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必须是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新生)的,此类新生初审登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第三类  流动人员以及在我校施教区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此类新生初审登记时须出具以下材料。以下1--6 的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的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会养老保险的近三个月的缴费记录);

2.户口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暂住证或居住证明(由戴南公安分局出具);

5.租房协议;

6.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8.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第四类  残疾儿童入学类

残疾程度较轻,具备到校入学条件的,根据家长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程度较重,不具备到校就读的儿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协调,提供送教或送康上门服务。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所有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纳入学籍管理。

第五类  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入学类

招生过程中,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对象子女入学给予相应照顾。申请到戴南中心小学入学的,持相关手续到学校审核登记,由市局、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四、招生程序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开展施教区内2019年一年级适龄儿童摸底调查,请相关幼儿园填报2019年一年级适龄儿童调查表,学校整理汇总。

第二阶段发布招生通知

6月24日,发布招生通知,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兴化市戴南中心小学,以便及时关注;或到学校门口查看公告。

第三阶段按类分时段现场初审登记

(一)在施教区内有户籍新生入学类 、在施教区内有房产无户籍的新生入学类(以上第一、二两类)

7月1日-—2日进行初审登记

(二)流动人员以及在我校施教区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类及其它类 (以上第三、四、五类)

7月3日—5日 进行初审登记

初审登记时只需一位家长带好孩子和以上材料到戴南中心小学本部办理。学校填写《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信息登记表》。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学校归档再复核。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员同时填写《2019年兴化市小学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交学校存档。

第四阶段:材料复核、实地走访等(7月6日-—9日)

学校组织人员对《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信息登记表》中的儿童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身份证号、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对学校留存的新生入学档案中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儿童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走访。

第五阶段:发放入学通知书

经材料复核、实地走访,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学校将于7月10日发放《2019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届时家长携带户口簿领取。

附件1:戴会办〔2014〕号会议纪要

附件2:戴南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相关说明

附件1:


戴会办〔2014〕 号

会议纪要

2014年8月15日上午,镇长仲春瑞在政府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集社会事业局、交通运输总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就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和学生车辆接送工作进行专项会办,现纪要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1、根据镇学前教育三年规划,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整合资源,不断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2、明确划分三所小学(戴南中心小学、董北实验小学、顾庄学校小学部)和四所公办幼儿园(戴南中心幼儿园、博爱实验艺术幼儿园、董北实小幼儿园、顾庄幼儿园)招生区域,均衡生源分布,遏制少数幼儿园超规模、超班额办园现象。

3、按照就近入园原则,对幼儿园划分指导性招生区域。各幼儿园要严格按市局核定名额招生,优先安排本园招生区域幼儿入园。

4、按照镇三年学前教育规划“建成一所、规范一所”的原则,其它幼儿园不得安排车辆到规划定点幼儿园的招生区域接送。

5、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核定班级数和招生名额,超额设班或超员2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一律不予注册年检。

    6、各幼儿园的上级补助资金由镇统筹安排,根据考核督查结果评比给予资金补助。

二、学生车辆接送工作

1、根据2012年国务院第61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我镇采取积极措施,尽力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最大限度发挥公共交通作用,方便学生出行。动员中学学生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寄宿学校。对部分小学生公交车辆无法满足的,委托戴南镇交通运输总公司下属单位兴化市东南公交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组织车辆接送(含15辆专用校车)。关于幼儿入学接送问题,专用校车虽达不到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但本着方便幼儿入学,减少家长负担,严控无牌无照及非营运车辆私自接送的目的,根据泰州市、兴化市相关规定,同意东南公司在三年过渡期内利用现有车辆接送幼儿上放学。

2、东南公司要坚持规范、严格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具体做到以下六点:一是严把车辆的检测关,按规定时间例行检测,确保车况良好;二是严把驾驶员的资质关,严格按上级要求,对不符合资质的驾驶员不得聘用;三是严把驾驶员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关,对评比差、品德不高、经常违规的驾驶员坚决辞退,确保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驾驶员队伍;四是与学校、家长、随车照管人员签订好各项承运责任书,做到公司、学校、学生家长、随车照管人员各司其职、无缝对接;五是接送车辆必须实行自查,查车辆保险、车内防护设施配备情况、监控系统效果等;六是及早完善接送车辆的申报工作,做到申报资料齐全。

3、学生接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和各部门的齐抓共管。为此,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①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科要配合东南公司检查路、桥、护栏,确保在新学期开学前道路畅通,路桥顺平对接,护栏设施牢固,道路两侧无树木遮挡。

②交警交管部门要联手打击“黑车”接送学生。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在上、放学高峰期间组织警力上路,到校管理。交警值班负责戴南小学。

③执法局要突出文化路、董北实小、博爱幼儿园、顾庄学校附近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无占道经营、道路畅通。执法局值班负责董北实小、博爱幼儿园、顾庄学校。

④各村要为学生的出行提供方便,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场和候车室建设到位,及时调处运行中的相关矛盾。

4、调整戴南镇学生接送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仲春瑞同志任组长,王美红、仲旭升、武茂刚等3名同志任副组长,夏立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开展全面工作,每月召开相关部门会议,把运行中不足的方面进行梳理,不断整改完善。

5、外乡镇学生、幼儿不属我镇公交接送范围,本乡镇跨区域招生原则上逐步取消公交接送,本着自愿原则,考虑运力、运距和接送成本,适当提高接送收费标准:外乡镇中小学生每人每学期700元,外乡镇幼儿每人每学期750元。本镇现在校的中小学生仍保持每人每学期560元,幼儿每人每学期600元。从2014年下学期起同时适当提高本镇跨区域招收的新生、幼儿接送收费标准:中小学生每人每学期700元,幼儿每人每学期750元。收缴方式由学校负责代收,东南公司和学校需在开学十天内将学生接送款解缴至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参加人员:仲春瑞 王美红 仲旭升 武茂刚 夏立进 赵小芳

         费源汀 许广进

记录整理:徐爱兵


附件:戴南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幼儿园招生区域

2014年8月15日

戴南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幼儿园招生区域

一、小学

戴南中心小学:

戴南集镇(新泽路向南) 永丰村  戴泽村  中迎村 

南朱村 东陈村  罗顾村  裴马村  赵家村  张万村

董北实验小学:

董北村(含董北不锈钢市场)  史堡村(含戴南不锈钢市场) 双沐村  陈祁村  北姜村  雁伦村  戴南集镇(新泽路向北)

顾庄学校小学部:

顾庄集镇  顾庄村  姜何村  徐顾村  光孝村  丁吉村    帅垛村    北孙村  孙堡村  石万村  管家村  徐唐村     冯田村    刁家村  小良村

顾北小学:花杨村  季家村  黄夏村  张合村

二、中学    戴泽初中:原戴南     顾庄学校中学部:原顾庄

三、幼儿园

戴南中心幼儿园:由全镇招生区域逐步过渡到新泽路向南本镇区域

博爱艺术幼儿园:由戴南中心小学施教区过渡为戴南集镇镇区

顾庄幼儿园:原顾庄区域(除蓝天幼儿园招生区域外)

董北实小幼儿园:由全镇招生区域逐步过渡到新泽路向北本镇区域

顾庄博爱幼儿园:顾庄村  管家村  徐唐村  冯田村  刁家村  小良村   徐顾村  光孝村

何姚壮壮园:顾庄村  姜何村  丁吉村  帅垛村 北孙村 孙堡村  石万村

蓝天幼儿园:花杨村  季家村  黄夏村  张合村

史堡幼儿园:史堡村(含戴南不锈钢市场)

     童星幼儿园、星星幼儿园、阳光育才幼儿园、戴南壮壮幼儿园康乐幼儿园、振南幼儿园、阳光幼儿园、红阳幼儿园:新泽路向南本镇区域

附件2:

戴南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相关说明

(一)所有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二)以下情况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1)招生登记前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仅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购买的未交付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与他人共有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房产性质为纯商业用房的不作为入学依据;车库等附属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产,交易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6)房产买卖,仅提供中介合同或公证书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7)商业性保险不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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