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考事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3)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或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6月25日(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镇组织科(镇政府大楼一楼西侧)。咨询电话:0523-83764030。
资格审查。建立由纪检、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照选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以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方面。总分为100分。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气质、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5、体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 据(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成考察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7、公示。由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选方案,报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经体检、公示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