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352省道上,有一位司机将车停在车道上,去路边的西瓜摊挑西瓜,结果瓜没吃到嘴,发生了严重车祸。
这事发生在352省道弶港段,据爆料人讲:一辆银灰色小轿车在经过路边一个西瓜摊时,因为想买西瓜,就停在路边,但没停在白线外。当车上的人挑好西瓜以后,弯腰往后备箱中放西瓜的时候,另一辆黑色本田轿车飞驶而来,刹车不及就发生了追尾,直接猛烈撞击了朝后备箱放西瓜的人。
现场惨不忍视。视频中只听到女人的哭嚎,应该是被追尾的小汽车上的同伴吧。
▲事故现场视频
考过驾照的人都懂,比如车道不能停车,万不得已停车,除了要打开车辆应急闪光灯,还要在车后方适当距离放置警示三角牌,就是防止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352省道路况也确实好,在上面开车的司机容易产生放飞的感觉,车速越快,遇到突发情况处置的余地越小。
另外,在道路沿线摆摊设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为此,小编特地查询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勿因一己私利危害自己和大家安全。
很多开车的、骑车的人也都有一个坏习惯,就是喜欢随意停车,怎么方便怎么来,却完全不顾及对别人通行的妨碍。
看到路边摊上有自己想买的,一脚刹车停住车,打开车门就下来,挑挑拣拣很投入,根本不管把路拦;
去菜场买个菜,恨不得把车开到菜场门口,也不管有没有合适的空地停车,大刺刺地停在路上毫无顾忌,管他人进退两难呢;
去哪办个事、去饭店吃个饭,恨不得车随身带才好,不考虑有没有停车位,只要不罚款,停哪都不在乎,妨碍到谁都无所谓。
还有人不讲究到了什么地步,停车到停车位的时候,一车占两位,不管车位多紧张,他都懒得把车挪到车位当中。
这种只顾自己方便,不顾及有可能造成他人不便的随心所欲的行为,相信大家都司空见惯,但除了心里骂几声,你还真的拿他没办法,就是法律也管不到这样的行为(违停罚款的地段毕竟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