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一男子不满母亲由其他亲戚保管亡父的死亡赔偿金,多次与母亲发生争吵。冲动之下,他竟抡起锤子,杀害了母亲。昨天,记者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位逆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现场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8年8月22日早上、中午,兴化昌荣镇居民唐某看到邻居周桂美的儿子凡德元坐在家门口台阶上发呆,就上前询问凡德元,他妈妈周桂美在哪。凡德元说他妈妈出去了。 到了下午5时许,几个女邻居一起过去找周桂美,凡德元也说他妈妈出去玩了,让大家回家。 邻居们整日未见周桂美,想想不对头,打电话通知了周桂美亲属及村干部。几个人把门弄开,看到周桂美躺在东房间里,脸上有血,嘴里有沫,已经死亡。众人见此情景,随即报警。
兴化昌荣派出所民警及时达到现场,将凡德元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归案后,凡德元如实供述了其先拳击母亲头部、身体,再用手卡扼颈部,后持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左侧数下,致其当场死亡的犯罪事实。 22岁的凡德元,高中文化,他不肯上班却乱花钱。2017年夏天,其父在窑厂做工时中暑死亡,窑厂赔了78万。凡德元母亲周桂美怕儿子挥霍,把这笔钱分两处保存,40万放在女儿凡海燕处,还有38万由凡德元的姑父沙某帮着保管。
凡德元为要赔偿款多次与家人闹矛盾,并殴打母亲周桂美。去年8月21日晚上10点多,他跟母亲在东房间内为钱的事又发生争吵,相互打了起来。他失去了理智,就从堂屋的柜子里拿了一把锤子,猛砸母亲的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凡德元杀害的对象系其亲生母亲,缘由仅因母亲未将父亲用生命换来的死亡赔偿金交给其花费,先是数次殴打其母,案发当日再次发生争执时即残忍地杀害母亲,弑母行凶有悖人伦,应酌情从重处罚。(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徐佼) 转自:中国江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