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才9岁的小惠(化名)原本应该有个幸福的家庭,但随着父母离婚,这个家就此破裂。
近日,跟随父亲王强(化名)生活的小惠一纸诉状,将亲生母亲张丽(化名)诉至了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讨要拖欠的抚养费。
2010年7月,王强和张丽两人爱的结晶—女儿小惠出生了,女儿的降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欢笑与喜悦。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小惠7岁时,王强和张丽的感情出现了破裂,双方的矛盾一度到无法调和的地步。
年轻人行事好冲动,谁也没想到,2017年7月26日,他们竟瞒着双方的父母,偷偷地去办了离婚登记。
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小惠由爸爸王强抚养,从2017年8月开始至小惠小学毕业,张丽每月5日前要给付抚养费500元,初中教育阶段至小惠学业结束止,张丽每月5日前给付抚养费800元。同时约定,女方从小惠初中教育阶段开始,每学期开学前给付人民币5000元,直至小惠学业结束。
但在之后的日子里,张丽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也很少看望小惠。母亲的做法让小惠很受伤,她一纸诉状将母亲诉至法院,讨要拖欠的抚养费。
为了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用开庭审理真实案例的形式让社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院工作,5月14日下午,医药高新区法院“王芸巡回法庭”在凤凰街道朱穆社区现场审理了这起抚养纠纷案件。
在庭审中,张丽表示自己也有苦衷,她与王强协议离婚时,约定好她可以随时探望女儿,但两人离婚后,王强并不配合她探望的要求。而且,在离婚后她还转账给了王强1万元。
原告小惠的法定代理人王强则表示,孩子目前还在上培训班,费用较高,原来的抚养费标准难以承受;自己并不是不配合探望,而是女方根本就不来,而且那1万元是女方补偿给自己父母装修婚房的钱,和抚养费无关。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张丽当场交纳了拖欠的抚养费7000元,并承诺不拖欠以后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并就双方争议的探望权予以了明确:张丽可于2019年5月起每周日上午9时至王强处接回女儿探望,并于当日20时前将女儿送回。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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