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在外务工,突然接到妻子来电称怀孕了。日前,浙江温州永嘉县公安局东瓯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女子瞒着丈夫为他人有偿“代孕”。
来自湖北咸宁的陈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在温州务工多年。去年,陈先生前往台州一工厂务工,张女士仍旧留在永嘉瓯北,夫妻两地分居。
“老公,我怀孕了,孩子是别人的……”今年4月24日,正在厂里上班的陈先生突然接到妻子来电,她自称怀孕了,而他们夫妻俩已经大半年没见面了。
陈先生闻讯火冒三丈,当即请假赶回温州,找到了和妻子同居的贵州籍男子邓某。面对第三者插足,陈先生情绪激动,双方几乎发生肢体冲突,最终被人拉开了。陈先生随即拨打了110报警求助。
由于不属于案件,这起纠纷被移交给了东瓯派出所老乡民警工作室,由湖北籍民警鲁伟进行调解。
鲁伟在调解纠纷
经民警询问获悉,陈先生前往台州后不久,妻子张女士认识了贵州籍男子邓某。一来二往,双方熟识后,邓某便向张女士诉起了苦。由于邓某的妻子不孕不育,现年50多岁的他至今膝下无子,一直渴望有自己的亲生孩子。
“今年春节后,邓某就同张女士商议,希望她能为自己‘代孕’,生下小孩后再支付一笔‘代孕费’。”鲁伟介绍,张女士现年30多岁,和丈夫已有一个孩子,她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便开始同居。
到了4月中旬,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张女士自知无法瞒过周围人,决定把实情告诉丈夫。随后就有了上文的一幕。
民警鲁伟对当事双方进行耐心劝导,提醒他们雇佣他人生育子女或代为他人生育子女均为违法行为。调解中,民警还提出了尽快实施人流、经济补偿等解决建议。
在发现张女士怀孕后,邓某起初并不情愿打掉孩子。经过民警的反复工作,最终邓某同意让张女士人流,并承担手术费用,此外再支付一万元作为对张某身心损害的补偿,同时承诺和张女士断绝往来。
转自:姜堰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