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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一村民种植这东西被举报!面临的是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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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8 13: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4月26日,兴化警方接到举报,我市某某镇一村民院子里种植罂粟,当地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侦查,该村民非法种罂粟已初步取得相关证据,兴化警方己对该村民采取了措施。

目前案情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兴化一村民种植这东西被举报!面临的是法律追究…-1.jpg

种植罂粟就是违法行为!


兴化一村民种植这东西被举报!面临的是法律追究…-2.jpg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植株确实已经构成违法。有朋友问了,铲除这些毒品植株的时候确实是一株一株数的么?

因为种植数量不同,违法程度也不同,种植不到五百株或种植数量达到五百株且未主动铲除者将受到治安处罚,超过五百株就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根据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共同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规定:

   第七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四)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

(五)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六)抗拒铲除的。

   本条所规定的“种植”,是指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一般应以实际查获的数量为准。因种植面积较大,难以逐株清点数目的,可以抽样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数后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出种植总株数。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第八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我国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种植罂粟的管控有着明确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九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第八十五条 麻醉药品目录中的罂粟壳只能用于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生产以及医疗配方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所以,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种植罂粟就是违法行为。

部分来源‖网络

综合‖兴化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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