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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南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段视频,结果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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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22: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人类为了沟通交流,为了表达的需要,而创造了语言和文字,长了一张嘴,不仅可以吃饭、打啵,还可以说话。我们中国人向来对于讲话这事比较谨慎,传下来的警句格言也很多,典型的比如“祸从口出,病从口入”、“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之类,“谨言慎行”成为许多人自律的标准。

但有人到底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嘴,有“酒后失言”的,有被人套出话来的,现在网络发达,有人在网络的世界里遨游的时候常常忘乎所以,以为到了法外之地,不再管控自己的情绪和语言,扮酷耍个性,都不会好好说话了。自己以为很酷,却暴露了不讲文明的素质,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前几天在戴南,一些群里传了个小视频,视频拍摄的是“天宝查酒驾”,拍摄者或许觉得自己是一片好心,想提醒自己朋友圈里的人别撞到 “枪口”上去(这里且先不讨论向酒驾的朋友通风报信是帮朋友还是害朋友),视频里的话外音却有些刺耳,将那些执勤查酒驾的警察称为“这帮畜牲”。

视频流出来第二天,视频的作者就被公安机关锁定了,因为视频话外音中的这句脏话,被实施行政拘留4天。

类似的还有一位网友,他在兴化一个论坛上跟帖,帖子里评论某派出所所长说:某所长,此人看上不看下,像疯狗一样…暴力如黑社...
结果也被网警抓了个正着,处以行政拘留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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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大家千万不要带着偏见和有色眼镜而逞一时口舌之快,惹祸上身就悔之晚矣。
上述两人被拘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看明白了吧,只要是公然侮辱别人的,都有可能触犯了法律。
发表于 2019-3-30 02:3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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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0 06:1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国多几个苏狂洛尘这样的人物,那些黑恶势力五毒俱全者决无藏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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