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获460万元国家赔偿。 他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超过25年,是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1月7日上午,刘忠林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含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该赔偿决定中的19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目前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最高的是聂树斌案获得的130万元。 刘忠林称,他对国家赔偿款数额表示满意,但是,“自己最好的时间早被剥夺了。” 因确认赔偿机关事宜,刘忠林国家赔偿案历时七个多月。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向吉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1667万余元,包括三倍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伸冤费用支出50万元、后期治疗费30万元等。 2018年5月30日,吉林高院受理该案并进行审查,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确认赔偿义务机关。 2018年10月19日,吉林高院先行向刘忠林借款50万元,用于其购买房屋和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该笔借款会在国家赔偿款中直接扣除。 刘忠林告诉记者,他拿到50万元法院借款后,于10月21日花45.5万余元在辽源市东丰县购买了一套81.61㎡的两室一厅新房。 2018年11月7日,吉林高院告知刘忠林最高法答复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辽源中院。当日,刘忠林撤回向吉林高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并重新向辽源中院重新提交了赔偿申请,辽源中院当日作出受理决定,案号为(2018)吉04法赔6号。 刘忠林的代理律师屈振红表示,这是在国家赔偿法现有体系下一个不错的结果,同时该案确认赔偿义务机关、提前借款等程序对于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