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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讨论] 俩大妈因工作吵架,一方被“气死”,家属索赔21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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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3: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两个大妈吵架,一方在吵架后死亡,吵架的另一方该负责吗?近日,这起“气死人”的官司有结果了。
事情发生在浙江杭州。李大妈和钟大妈同在一家针织厂上班,钟大妈从事围巾缝制商标的工作,工资按缝制的数量计算,而李大妈从事分发围巾的工作。
2017年12月一天的上午,李大妈在分发围巾时,钟大妈认为李大妈故意少分围巾给她,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后在周围人的劝说下,双方停止了争吵回到各自岗位上继续工作。
约半小时后,钟大妈晕倒在工作岗位上,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
医院对钟大妈的诊断是:
1、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2、脑室积血;3、脑疝晚期;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
到了第三天,
大妈还是没能救回来,
不幸身亡。
今年4月,钟大妈的丈夫及女儿将李大妈告上了法庭。
钟大妈家人认为:
  • 钟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而且都在针纺厂上班,其对钟大妈患有高血压应当是明知的,李大妈在明知钟大妈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争执,导致钟大妈高血压病发死亡。
因此,李大妈应对钟大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李大妈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1万余元。
李大妈认为:
  • 当时是钟大妈认为分配围巾不公,先开始辱骂,才导致双方之间发生了争吵,钟大妈高血压疾病也是过了半个小时后才发生的,医院并没有确定高血压是直接死亡原因,也没有确认是自己与钟大妈的吵架才造成了钟大妈死亡。
李大妈觉得自己很冤枉,
不应该对钟大妈的死亡负责。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审理认为,一般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须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故意和过失。
本案中,被告李大妈与钟大妈分属不同的行政村,在工作上分属不同工种,工作餐亦各自解决,除分发围巾时有交集外,工作和生活无其他交流,故可以认定被告李大妈对钟大妈患有高血压病史并不知情。
14.jpg
觉得李大妈太冤
被告李大妈与钟大妈因为在工作中分发围巾发生争吵,主观上被告李大妈没有通过吵架追求郭大妈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可能会导致钟大妈死亡的过失。同时钟大妈对自己的死亡亦无故意或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综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该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钟大妈自行承担90%,被告李大妈分担10%。李大妈最终判赔7万元。
人真的会被气死吗?
国外心脏病专业杂志《欧洲心脏杂志》曾分析了相关研究发现,愤怒发作2小时内心脏病发作的风险是平时的4.74倍,脑卒中的风险是平时的3.62倍,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也明显升高。而这些都是引起猝死的罪魁祸首,人可能被气死绝对不只是个传说!
发表于 2018-12-30 16: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看还是现在的人气量太小,动不动为点小事就吵架、恶语连声,甚至拳脚并举。更有甚者法庭舌战。我看那实在是太悲催了。作为人能不能把气量放大一点,正如郑板桥先生所说过的,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几尺有何妨,万里长城今尤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我看这些警告值得世人斟酌。
发表于 2019-1-1 16: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看还是伟人毛泽东同志说得好,作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平时要多做自我批i 评、自我检讨,就像每个人天天早上要洗脸一样。我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平时克制自己的言行,那么人间就少有纠纷和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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