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会媒体和自媒体: 为加强网络媒体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落实媒体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兴化市属地网络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属地范围内开展网站(论坛)、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兴化市域内网站即应备案登记: (1)工商登记地(工商登记地与主营地不一致的,应按主营地); (2)网站(论坛)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 (3)网络接入地; (4)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 2.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企鹅号”、“美篇”、“抖音”、“火山小视频”、“快手”、“网络直播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包含“兴化”及下属乡镇(街道)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2)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3)所传播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兴化的。 二、备案时间 2018年9月10日—11月1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站(论坛)、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从发布第一条信息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负责人、管理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内容 在填写《兴化市属地网络媒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兴化市属地网络媒体备案登记表》(需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开办的网站(论坛)、网络新媒体、自媒体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兴化市属地网络媒体备案登记表》; (2)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1.各网站(论坛)、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对照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将依法对登记备案的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和指导。对拒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打击。 2.填报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备案,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开办有多个网站(论坛)、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时,每个平台或账号需分别填写备案登记表。 3.备案登记完成后,各网站(论坛)、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准予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公众信息。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五、备案资料填送要求 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站(论坛)、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电子表格可至中共兴化市委宣传部网站(http://xcb.xinghua.gov.cn/)下载,按要求认真填报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市行政中心2号楼2426室)和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公安局7楼703室)。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宣传部、公安局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备案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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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化市委宣传部 兴化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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