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有健忘和犯错的时候,每个人都会遇到难事。在今年中秋节前一天,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本人老婆于2018年9月23日下午由姜堰乘车牌号为苏M58386的泰州锦昆公司的出租车,从下午2点50分上车,后向驾驶员进行微信支付出租车乘车费用,到戴南新时代大酒店时间为下午3时30分,因当时到公安机关报警时未查找到驾驶员的号码,于是晚六点下班时采用手机定位发现手机跟随出租车一路向姜堰方向,便在此消失(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原因),手机内部为二张卡,于是补卡,但查找手机的卡未补。 在此期间, 通过网络查找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后,因24日为中秋节,于是约好25日到出租车公司,到出租车公司的为该驾驶员的老公,他否认自己及其老婆未看到,且也能够代表其老婆说未看到。在经过一番说辞后,他言语中闪砾其词,猛忽想起还有一个二驾,也就是开这车辆的为三个驾驶员,再加上他声称中途有乘客上车,也有可能被乘客拿走,当然这些都构成怀疑,经过商谈,二驾电话当时无法打通,公司一姓封经理以及驾驶员老公答应晚上七点给予答复,到晚上近8时都未给予回应,于是本人打电话过去,答复是二驾以及他们夫妻二人均未发现。到目前未其妻驾驶员一直未向其所在公司澄清事实,并说明当时情况。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每一个坏人。
本人本着以礼待人、宽以待人的处事原则,向其所在公司表达本人意思,以及通过做一些调查工作,如果能够及时归还失物,还将送锦旗并给予感谢费,主要现在手机内部存在大量的个人信息,比较重要,现如今,以一名驾驶员为代表的他们三名驾驶员据理力争,一不澄清事实,二不提供相应的其他情况,我只能够通过警方来协助,并通过社会力量,查找道路情况,法网恢恢,我本人后期将通过公安报警、司法程序、法院诉讼等合法程序来追查到我一个公民应有权利,根据国家《物权法》,司机与乘客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女驾驶员及其所在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乘客所遗失在车里面的物品其有提醒及保管的义务,我也将我搜集到定位情况、微信支付凭据等相关证据向警方、法院提供,不能够正确面对错误的人,终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这里要说明的是,其所在公司相关领导及泰州车管、戴南派出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当然现在工作仍然在做,但我希望出租车公司能够给我一个满意的回复,表示感谢。
借助于本平台,就是相通过此平台,如有此手机的相关消息,请及时联系本人13405544421,手机为OPPO R15 梦境版红色,6G+128G,型号:PAAT00,IMEI:869097037054513,MEID:A0000087C9486A,对于能够提供此线索的朋友,定会给予重谢,共同惩治那些爱占小便宜,拾金爱昧的人,传播社会正能量,共同营造大戴南、大兴化、大泰州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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