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一重公告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因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会计政策执行不规范三大问题,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警示。
据中国一重披露的《警示函》内容,2023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中国一重及多家子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0.28亿元、3.14亿元、9.31亿元,达到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31日才通过《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违反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方面,2022年12月31日,中国一重及其一家控股子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PT Virtue Dragon Nickel Industry(印尼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德龙)等共同签订《抵账协议》,约定江苏德龙以其对印尼德龙9.86亿元现金分红款偿还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欠款,印尼德龙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中国一重董事长陆文俊、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负责人胡恩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中国一重及陆文俊、胡恩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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