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南论坛-戴南在线-戴南人才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41|回复: 0

文明养犬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文明养犬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定期携带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二、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凶猛类犬只。 
三、携犬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二)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商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影剧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立即自行清除。
四、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犬只伤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扑杀。
五、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圈养或栓养犬只,公共区域无人牵领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公安机关将予以捕捉收容。
六、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化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1日


平安兴化 与您同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经营性网站许可编号:苏B2-20180589|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苏ICP备17056877号-3 )|苏公网安备32128102010083号

GMT+8, 2024-11-22 10:31 , Processed in 0.097401 second(s), 23 queries .

网站内容投诉举报电话:18051140001

Copyright © 2014-2021, 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