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兴化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做好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准备工作,现就组织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报名主体应是在兴化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征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对社零稳定作出贡献。4.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5.在兴化市有正规销售门店,可统一归集、规范核算以旧换新销售收入,确保活动销售数据要素齐全、链条完整,满足政府部门审计要求。6.与有资质的整车、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并及时向回收企业移交旧电动自行车,合同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2月31日。7.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8.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坚决抵制套现、骗补、套补等行为。9.同意为本次以旧换新活动配备专门的工作团队,做好人员培训、门店服务、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10.活动门店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的区域。11.活动门店可按活动标准化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门店近三年无产品质量违法记录。12.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登记表、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旧电动自行车(含整组蓄电池)回收移交清单,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13.同意补贴由销售门店先行垫付。消费者购车时直接抵扣,经审核通过后,定期将补贴发放至参与活动企业所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追回补贴,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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