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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兴化一企业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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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0: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江苏天翔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5月6日,兴化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天翔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为天翔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最大化发挥存量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开招募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保证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天翔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翔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562947052N;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朱凤斌占股73%,周世凯占股15%,屠洪泉占股 12%,朱凤斌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瞿志兰任监事;注册地址:兴化市竹泓镇工业集中区园区路6号;天翔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天翔公司经营范围为单晶硅棒、太阳能灯具及太阳能设备组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共1宗,土地权证编号兴国用(2011)第04510号,证载面积为13332.5㎡。

2.房屋建筑物。包含厂房、宿舍、食堂、办公楼、厕所等。其中有证房产共5处,证载面积为4716㎡。

3.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含室外水泥地、围墙、花坛等设施。

4.机器设备。包含配电房设备等。

5.可移动物品。包含挂壁式空调、木沙发、办公桌等。

以上资产初步评估价值为11,168,000元(基准日为2024年05月06日)。

特别提醒:

1.关于企业资产均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以资产现状进行处置交付。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勘查资产现状,充分考虑资产风险。

2.据管理人初步调查,有权证的房产、土地均设有抵押。如因抵押清偿事宜导致重整失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债务人位于兴化市竹泓镇工业集中区,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与破产重整企业经营相关的政府规划、企业合规经营政策(如环保、消防、安全等),意向投资人投资需符合当地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因重整事项产生的相应税费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因重整程序减免债务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重整项目相应的税务政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务风险。

上述风险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醒,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三)天翔公司负债情况

截止目前,临时管理人已初步接受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65978705.87元,其中抵押债权金额5900000元、税收债权金额406262.5元、普通债权金额59672443.3元。另有13名职工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总金额3031209.76元,其中工资本金1914800元、利息1116409.76元。

具体债权金额需结合债权申报审核和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确认。意向投资人需充分注意并考虑不确定债务可能导致的风险。

(三)项目优势

天翔公司位于兴化市竹泓镇工业集中区,地理位置优势明显,道路交通便利,周边工业环境及基础配套设施较好。

二、招募须知

(一)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为重整程序,是否能够转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该公司的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进入重整程序后,本次招募所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天翔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天翔公司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五)本公告不作为要约,只做参考资料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投资意向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约束力。本公告所述天翔公司有关情况不作为管理人任何承诺和保证,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独立判断、调查,并决策,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天翔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六)意向投资人未按管理人要求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其自愿撤回报名。

(七)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同时,管理人有权决定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此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三、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借助投资人在产业、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激发项目的地段价值,重新启用闲置不动产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为辖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能够依法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招募条件

拟参与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

(四)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愿意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

募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在参与重整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

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五、招募评审程序

(一)投资金额

为体现重整相比破产清算的优势,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决定,意向投资人需在不低于12284800元的基础上确定投资金额。

(二)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16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管理人。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包括作出报名参加天翔公司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同意参与本次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活动的决议原件;

5.意向投资人的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说明;

6.其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7.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不计息)。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16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江苏天翔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兴化楚水支行

账号:493680773829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且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如需对天翔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协调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16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一式五份,《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期限或担保条件等)、经营方案、后续投资方案等,确保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评审、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1.如有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在兴化市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合议庭、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从价格高低、付款条件、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行业经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排名,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企业的重整投资人,其他意向投资人根据打分排名依次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2.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其提供的《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重整意向投资协议

1.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七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

2.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意向投资协议》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履约。

(七)重整方资格最终确认

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天翔公司重整方。

(八)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正式遴选结果产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如约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则报名保证金转化为最后一笔投资款。

3.如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意向投资协议》的,管理人可报兴化市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且可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4.如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管理人可报兴化市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招募时间及联系方式

招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17时止。

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兴市文江中路168号豪庭国际大酒店八楼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玉虎 

联系电话:15861099100。

 

江苏天翔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8日

来源:兴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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