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治城区犬类管理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文明城市创建迎检氛围,现向市民朋友特别是爱犬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出现宠物追逐、恐吓、伤害他人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犬类管理职责、辱骂甚至殴打犬类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二、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商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影剧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随身携带纸袋等物品,及时清理爱犬粪便,并妥善处置。 三、安全养犬。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圈养或栓养犬只,公共区域无人牵领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公安部门将予以捕捉收容。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犬只伤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扑杀。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照《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宠物。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人人倡导文明养犬,人人监督文明养犬,为维护我们共同居住的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如发现市区有流浪犬、无主犬,请及时向我局治安大队或城区派出所反映。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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