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最新通知,鉴于当前污染形势,从12月4日20时起,全省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清单具体措施要求,相关涉气企业、施工工地晚上8点后按照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预测,12月4日,全省空气质量达轻度污染,12月5日、6日,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和北方沙尘污染输送影响,空气污染将进一步加重,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自12月4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响应措施。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3.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2.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5.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7.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根据各市(区)的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请各地、各部门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将各项管控措施传达、落实到位,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措施落实不到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泰州市大气办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