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3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调整17个罚款事项。这些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取消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哪些罚款事项被取消?哪些罚款事项有调整?一起来看——
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2个、教育部2个、住房城乡建设部5个、中国人民银行3个、国家林草局1个、国家邮政局1个、国家疾控局2个 | | | 责令相关主体及时改正,推行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逐步替代纸质标志贴签。 | 对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行为的罚款 |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网站标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编号行为,方便公众查询网站实名信息。 |
对父母或者监护人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行为的罚款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对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拒不改正行为的罚款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为的罚款 | 对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 对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等事项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罚款 | 对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及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的罚款 | 对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商业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行为的罚款 | 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 由中国人民银行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商业银行对付款人为不符合规定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承付行为的罚款
| 由中国人民银行对付款人为不符合规定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承付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 | | 对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 | 对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但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行为的罚款 |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 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1个、应急管理部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13个、国家疾控局2个 | |
对未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行为的罚款
| | | 下调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上限,上调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上限 |
对未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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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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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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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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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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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音像复制单位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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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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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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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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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未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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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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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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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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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调整罚款事项的,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执行。 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共涉及7部行政法规和6部部门规章。《决定》对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相关行政法规修改方案,并完成相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自相关行政法规公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考虑到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有30日的征求意见期限,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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