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交软件、游戏软件、支付软件等各种手机应用软件应运而生,给我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很多新型犯罪提供了“寄居场所”。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瞅准了网络隐蔽性强、支付交易便捷等特点,利用社交软件、棋牌类游戏APP将传统赌场转移到“线上”,妄图逃避查处和打击。 日前,兴化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棋牌类游戏APP开设赌场案件。 被告人赵某某系一位全职宝妈,闲来无事竟染上赌博恶习,经常输钱的她心有不甘,便想着如何把输掉的钱“赚”回来。但赵某某并未找到正确的生财之道,而是动起了“组织网友打麻将赚钱”的歪念头。 赵某某利用微信组建赌博群,将数名赌友拉进群聊,方便人员组局和赌资结算。同时,赵某某在某棋牌类游戏APP开设好“VIP包厢”,并将包厢号码通过微信发送给参赌人员。参赌人员在游戏APP上搜索号码进入包厢,便可在“VIP包厢”内建立“房间”。 为了凑足“四人局”,参赌人员会将“房间”链接或者“房间”号码分享至赵某某组建好的赌博群内,其他参赌人员通过点击链接或者在游戏APP搜索“房间”号码申请加入房间进行赌博。等玩到了一定的局数后,“房间”会自动解散,并根据输赢次数自动生成积分榜。参赌人员将积分榜截图发送至赌博群内,通过发“红包”的方式结算赌资。赵某某作为管理人员,每局向“大赢家”也就是积分榜排名第一的参赌人员收取12元“房间费”。 为了逃避公安网警的查处和打击,赵某某在日常管理赌博群方面颇为谨慎,每天上午8点建群,晚上11点左右解散,次日再建立新群。近半年时间,赵某某仅仅通过手机上的简单操作,便让这个线上“赌场”运作的风生水起,累计抽取“房间费”46000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抱有侥幸心理的赵某某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兴化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具有虚拟性、跨区域性、低成本性等特征,参赌人员更多,社会危害性更大,但其本质与传统开设赌场并无不同。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棋牌类游戏APP组织微信群内成员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近几年,兴化法院共计审理开设赌场犯罪案件169件,其中涉网络开设赌场达108件,占比63.9%。这些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在听说某某微信群主被“抓起来”后,仍选择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广大群众要正确区分合理休闲娱乐和赌博违法行为,切不可轻信“赌博只不过是一种休闲娱乐方式”的谬论。一旦沉迷其中,执着于享受赌桌上“风云变幻”的一时快感和对金钱的贪念,轻则输掉个人及家庭财产,重者引发家庭矛盾,导致家破人亡,甚至走上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 1.互联网赌场,利用网站(包括各种APP)为工具,以直播的方式进行,赌客可实时查看赌桌上的情况。用户只要通过注册个人账户并且充值,就可以参与赌博,如百家乐等。 2.利用体育竞技,包括福利彩票和六合彩等作局,通过某种规定的公式去算出一种赌博标的,再通过网络平台下注,如赌球等。 3.利用带有红包功能的平台组织赌博,这也是在多个社交网站上出现的一种新型赌博形式。 4.利用一些休闲游戏平台来进行赌博,常见于一些棋牌类游戏内。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与小编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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