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的案例中载明:2021年7月16日至20日,毛某某多次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某棋牌室打牌,一同打牌的有多名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清洁工作人员。
同年7月20日,南京发布《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发生新冠病毒检出阳性情况的通报》,要求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市民需支持配合。毛某某听到小区喇叭通知并接到邻居提醒她做核酸的电话,可她轻率地认为自己不可能感染新冠病毒,就没有去。
每月中下旬,毛某某都要去扬州给母亲报销医药费并购买药品。7月21日,因担心疫情严重无法离开南京,毛某某于当日6点40分乘坐公交车到江宁汽车客运站,经测温、登记苏康码后,于8点40分乘坐大巴离开南京,10点到达扬州西部客运枢纽。
经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后,毛某某被车站工作人员留下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被告知扬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同时签署内容含“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需到居住地社区报备”的《承诺书》。后来,毛某某乘坐公交车到姐姐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当日中午,毛某某的邻居、同学都打电话告知她,南京新冠疫情严重,提醒她尽快进行核酸检测。可毛某某还是不以为然,并于当日下午至扬州某棋牌室打了3小时牌,全程未佩戴口罩。而该棋牌室也没有执行戴口罩、测体温等防疫措施。
7月22日,毛某某出现流鼻涕、轻度发热症状后,依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还前往棋牌室打牌。当日17点,扬州指挥部发布《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要求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主动向社区报告,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通告在电视、报刊、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当日,与毛某某在棋牌室打牌的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阳性。
7月23日,毛某某仍未采取防护措施,继续外出购物、打牌。
毛某某在扬州市与他人打牌的棋牌室
7月24日12点,丈夫发微信告知毛某某,他们居住的南京某小区有确诊病例,已被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小区已于23日18时起被封闭。毛某某仍未按照防疫要求向扬州当地社区报备,也未进行核酸检测,继续前往棋牌室打牌、外出购物、就餐,期间未佩戴口罩。
7月25日、26日,毛某某发热症状持续,在家休息。
7月27日14点9分,扬州警方接到知情群众举报,会同扬州当地社区寻找毛某某,并至社区卫生站询问。当日14点46分,毛某某因病情加重,前往社区卫生站就诊,表示自己发热需要挂水治疗。卫生站人员按规定拒绝接诊发热病人,并且告知毛某某需要至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询问毛某某是否为社区正在寻找的相关人员,其予以否认。之后,毛某某自行前往扬州友好医院就诊,途中多次接到警方、疾控部门电话联系,均不回答问题或挂断电话。当日15点,毛某某在接受医院人员问询时,故意隐瞒了南京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谎称在1个月前即从南京至扬州,并否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警方获知毛某某在友好医院后,立即前往该处将其控制,并询问其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毛某某未如实告知。鉴于毛某某多次拒不配合调查,具有较大感染风险,当晚,其被转移至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就诊。
7月28日,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期间公安机关多次对毛某某进行询问、讯问,其直至9月13日第4次接受讯问时才全部交代自己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