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精准落实流动人口(本通告的“流动人口”是指进入姜堰的非泰州市区户籍人员,下同)防控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现就加强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凡是来姜的流动人员,均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姜的流动人口,应当在7日内主动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流动人口居住房屋户主、出租人、责任人负责督促告知办理居住登记;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居住地派出所报送外来用工人员信息。
三、严格落实租赁房屋登记责任。房屋出租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租房屋,登记承租人信息,及时变更、注销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落实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和学生租住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工作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报送所属派出所。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社区(村)、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核查,向来历不明人员出租房屋、不登记承租人信息、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租人、用人单位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居住登记申报途径。通过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系统办理,申报方式:扫描租住房屋二维码门牌,进入“政务服务”专区,通过“出租房屋申报”或“流动人口申报”申报居住出租房屋登记或居住信息登记,也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泰州市姜堰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