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娜、宋某琴、陈某销售有毒减肥药被兴化法院判刑
俗话说得好,“每逢佳节胖三斤”。春节刚过,大家是不是都圆润了许多?看着肚子日渐丰腴,也只能感慨一句“曾经瘦过”。春天来了,夏天还会远吗?下定决心减肥吧,却忍受不了“管住嘴迈开腿”的苦,总想寻得捷径。前一阵子火遍微商界的“韩国星空减肥咖啡”,一时成为了佳丽们减肥首选,但是“星空咖啡”真的安全吗? 近日,兴化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而主角正是“星空咖啡”。
2020年12月,王某来到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自己可能买到了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咖啡。 经了解,刚刚晋升为“宝妈”的王某在朋友圈看到好友蒋某服用“韩国减肥咖啡”瘦身成功的帖子,当时正有减肥意愿的王某,便向蒋某咨询了解“星空咖啡”的效果和价格。蒋某称,此款减肥咖啡效果显著,并分享了其他使用者的反馈图片。王某听后十分心动,便从蒋某母亲陈某的手中购置了一盒“星空咖啡”。 图片 可喝了一段时间后,王某发现越来越不舒服,出现饱腹感极强、失眠、精神萎靡不振等症状,于是怀疑是减肥咖啡有问题,遂向陈某询问减肥咖啡的成分是否安全。在询问的过程,陈某含糊其辞,不正面回答问题,为安抚王某情绪,提出退货退款的条件。王某拒绝了陈某的提议,并向兴化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监局接到举报后将该产品送到专业机构检查,发现该减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成分——西布曲明,随即将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就此案发。 2020年12月2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某的上线王某娜、宋某琴相继主动投案。2022年1月14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并就损害赔偿等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娜、宋某琴、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娜、宋某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均系初犯,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据此,兴化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王某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被告人宋某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一并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存在风险,尤其是购买减肥药、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核查相关产品是否标注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即“蓝帽子”以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服用时如出现不适症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去医院就诊。如在该类产品中发现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尤其是含“西布曲明”等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违禁药品,应该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减肥者想要快速变瘦的心理,非法添加违禁成分,从中获取巨额暴利。法官提醒,瘦身必须坚持科学原则,不要盲目相信减肥食品广告的“一面之词”,更不能购买“三无产品”,以牺牲健康为代价的瘦身方法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