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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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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1: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市疫情防控“大检查”
第四批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细落实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部署1月18日起至3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八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和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第四批“大检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海陵济群医院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案

2022年2月10日,泰州市卫健委在对海陵济群医院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监管部门依据《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规行为。

二、江苏易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案

2022年1月24日,海陵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江苏易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未查验旅客行程码。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予以罚款200元行政处罚,责令酒店进行整改,及时组织员工培训学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兴化市早晨以后咖啡馆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2年2月5日,泰州市、兴化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春节期间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使用单位疫情防控督查中发现,兴化市早晨以后咖啡馆使用进口水果(火龙果),现场未能提供相关供货商的证照及合格证明材料(进口水果“三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网约车驾驶员王某某非法营运且不遵守疫情防控案

2022年2月8日,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苏M号牌小型轿车通过花小猪网约车软件平台接单,当事人所驾车辆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且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核酸检测,违反我市疫情防控规定。

交通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某给予警告、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将涉案车辆号牌上报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列入江苏联网高速公路稽核名单。

五、薛某某涉嫌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相关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经营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2年1月29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薛某某1月28日从高港区松火香蕉经营部购进进口香蕉6箱,未索要包括核酸检测证明在内的相关资质材料,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已销售完毕,带来疫情输入风险。薛某某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相关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如下:1. 警告;2. 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六、王某等人赌博案及柏某为赌博提供条件案

2022年2月8日,姜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检查发现,柏某经营的朱云老年棋牌活动室存在赌博违法行为,并当场查获参赌人员王某、严某、邱某3人,以及赌资8000余元,且参赌人员均未佩戴口罩。

2月9日,公安机关对该棋牌室经营者柏某及赌客王某等人进行疫情防控及有关法律规定教育,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对参赌人员王某等3人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柏某行政拘留三日。

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来源 | 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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