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帖子的主题没有问题,但里面出现的图片还是要注意一些他人隐私。随后靖江朋友圈又有一个群聊流出,里面既有该帖子的截图,还有一些群友评论等。里面的内容,其实就是一个几十个人的微信群,有一帮有共同爱好者,把各自约女人的聊天记录发到群里交流,彼此切磋一下“技术”,似乎是年轻人的爱好,也不算太为过.......
但是微信群也是公共空间,既然交流“技术”,至少你不能把别人的隐私和个人特征都暴露出来,截图或者转发聊天记录,得有一个马赛克或删除,比如出现一些她人工作单位,姓氏称谓等就不好了。
更甚的是其中一群聊网名叫“吴彦祖”的,在群里竟然还把和他“约会”时候女人的照片和视频发群里,甚至还有一些令人作呕的动作,如此行为对女性人格就是极大侮辱。
当然,在微信群里传播这些不雅视频和图片,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个相信会有相关部门调查查处。
在这个快餐爱情的时代,人们表达的爱意都很浮躁,目的性太强。世界上的感情有许多,有人认为一个人注定是一辈子的终生伴侣,有人却只想当他人生命里的过客。当然正处于激情期的“小情侣”,手机里面都会有对方美美的视频照片,有的还会有一些隐私视频照片,这些东西,留着自己看倒也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要是给其他人看,那就会出事。
也提醒那些女孩子,不知你们是为了什么和这些男的交往,也许看重他们的钱,但是你们却成了他们的猎物,不去评价你们这些事情的对错,但是如果想做,就不要留什么视频和图片,拍的时候口口声声说保密,事后谁知道呢?最终受伤最深的还是自己!
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涉黄图片、视频等淫秽物品,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从中牟利的,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传播的视频文件达到40或以上,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只要达到20个,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