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化市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机构申请,同意下列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机构不得以原注册登记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规定向非学科类培训审批部门申报审批,同时向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经营范围等)业务,依法从事非学科类培训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注销教育审批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兴化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申请注销教育审批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关于兴化市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机构申请,同意下列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规定向非学科类培训审批部门申报审批,同时向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经营范围等)业务,依法从事非学科类培训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注销教育审批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兴化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申请注销教育审批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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