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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泰州这9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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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3 18: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来自 中国江苏

 

你是否接到过有关

贷款、保险、卖房、装修等

相关内容的陌生电话?

你是否纳闷

 我们的个人信息 

 是如何被他人所知的?

近日

泰州海陵警方成功侦破一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抓获涉案人员9名

涉及公民个人信息9000余条

8月中旬

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

莫名其妙接到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

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海陵警方迅速组织开展调查

通过深入研判分析

办案民警很快明确

嫌疑人孔某身份信息

固定相关证据后

于8月20日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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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

孔某系一装修公司销售人员

为拓宽客源,提高业绩

便动了歪心思

通过房产销售或建材卖家

获取客户姓名、电话、楼栋号等信息

实现“精准营销”

办案民警根据孔某所获取的客户信息

顺藤摸瓜、深挖上线

梳理出了孔某背后的关系网

先后抓获张某、李某等8名涉案人员

共查获楼盘住户信息90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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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客户信息

经民警调查

2019年以来

孔某通过请客吃饭等方式

向这8名涉案人员

旁敲侧击地打听并获取客户资料

一旦自己与受害人签约成功

孔某再从图纸设计、建筑材料购买等

方面关照他们,形成利益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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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违法犯罪情节

8月26日

孔某、张某、李某3人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10日

陈某、孙某、刘某等6人

因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80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罚款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服务提供单位和从业人员

应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切勿贪图私利

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一旦违反法律法规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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