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离婚判决书在网络广泛传播。 其中,男方因对女方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判处三年缓刑,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男方骚扰、殴打女方及其母亲的主张证据不足,遂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书载明,原告潘某生于1989年12月,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徐某,生于1988年6月,住江苏省宝应县。法院就二人离婚纠纷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4年7月30日,徐某因对潘某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3月10日,徐某经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诊断为急性和短暂性精神障碍,现尚在继续治疗服药。潘某曾多次向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为: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
原告提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原告及其母亲的主张,因原告提供证据不充分,故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综合考虑本案被告精神状况、辨识能力,被告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等因素,本院认为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就。
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这份判决书,你怎么看? 说实话, 我被宝应人民法院折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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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骑牛唱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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