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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兴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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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兴人社发[2021]91号

关于调整兴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及泰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  (2021]1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化市最低工资标  准调整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  的1830元调整至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  来的16.5元调整至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  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  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  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  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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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20:0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戴南太多厂不为工人交纳社保,劳动部门是不是也要下去调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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