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7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在镇政府三楼党群工作局。
2、资格审查。由组织、纪检、公安、计生、民政、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1.5∶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职位一需参加笔试,按照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职位二直接面试,面试合格即录用,录用名额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4、体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6、公示。镇考察组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选方案,报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