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励才实验(外国语)学校
2021年初中部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招生工作。
招生计划:1250人(不含优抚优待人员子女)
招生范围:姜堰区
招生对象:2021届小学毕业生(海陵区华港镇应届小学毕业生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
具体为:
1.学籍在姜堰区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学籍不在姜堰区,户籍在姜堰区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学籍不在姜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区有房产且常住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4.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姜堰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1年6月30日在姜堰区务工或经商至少满1年)的证明:(1)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2)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3)在姜居住证。
学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每生每学期缴纳学费9340元,三年合计56040元。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
招生程序:
1.报名
2021年7月12日至13日(每天9:00至21:00),登录泰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报名。无法在招生平台报名的,携带户口簿、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劳动合同、社保手续、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居住证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励才实验学校,由学校协助办理。
2.录取
(1)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并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录取名单确定后,将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缴费注册,未及时确认并缴费注册的取消录取资格。
(4)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条件如下: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1-4级)警察子女;姜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姜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励才学校建校征用土地的西桥村、太宇村原居住地居民子女;励才学校举办者相关人员以及教职工子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于7月12日至13日工作时间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申报手续,经励才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录取。
监督电话:0523-88279808(学校) 0523-88088521 (教育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