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1〕13号)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各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各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2.依法保障,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各校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起始年级学生一个公办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确认。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保障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3.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入学条件、新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员子女,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员子女,且于2021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三、招生规模
公办学校视本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市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保持在9班120人左右。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
四、招生范围
1.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由市局在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公布。
2.乡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乡镇区域。少数乡镇自然村庄因地理位置等特殊情况,且学生就近入学传统上需跨乡镇的,须报市局协调同意后再行登记注册。
教育局在尊重历史,遵照事实的前提下,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使学校招生规模与施教区生源基本适应。
3.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根据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4.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
五、报名方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局统一安排下进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为方便广大群众,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家长通过手机下载“泰州通”APP,进入其“阳光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六、招生时间
1.民办学校:7月12日至7月13日17:00(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2.公办学校施教区类:网上报名7月16日—18日,现场报名7月21日—22日。
3.城区统筹类:7月23日—7月24日
4.优抚优待人员子女报名、公办施教区及统筹学生补报时间:8月16日
七、招生办法
1.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局教育科牵头,具体招生办法见《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局教育科牵头,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乡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校负责。各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主动与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及资格审核要求。
3.乡镇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协同开展。具体办法为:
(1)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小学和初中分设的乡镇,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该乡镇初中;合并乡镇有两所初中的,原则上由小学根据合并前乡镇施教范围对学生进行分流,直接升入有关初中学校。
(2)未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就读的乡镇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继续在该乡镇公办初中就读;也可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办初中登记,由学校报市局教育科审核备案。
(3)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非城区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还可以在城区公办学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就读,但不享受指标生资格。或者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指标生资格。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其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或者在其就读的民办学校直接升入初中。
(4)各乡镇公办小学必须于7月15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本乡镇初中,并通知学生于7月16日—7月18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或者携带户口簿等材料到施教区内初中报名登记。
4.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生及其家长须提供如下材料:(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至2021年6月30日止);或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一年(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在兴有效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暂住证、租房协议等。(3)小学一年级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4)纸质学籍卡一份。具体办法如下:
(1)乡镇小学
学生及其家长携上述材料,填写好《2021年兴化市小学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到相关学校申请,审核通过后,学校于8月19日—21日将审批表和名册报教育科备案。
(2)乡镇初中
①学生及家长填写《2021年兴化市小升初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并携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或中心校)提出申请。
②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或中心校)对学生及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明确注明是否同意,并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③8月17日—18日学生及家长携上述材料、审批表,到相应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作出不享受指标生资格的承诺。
④8月19日—21日接收学校将审批表报市局教育科,经教育科同意方可接受学生报到注册。
(3)城区小学和初中接收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详见《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程度较轻,具备到校入学条件的,根据家长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程度较重,不具备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协调,提供送教或送康上门服务。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纳入学籍管理。
各校要巩固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成果,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收教育的权利。在招生期间要主动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实地走访,组织对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兜底摸排,认真填报《2021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计表》(附件4),并于9月3日前将统计表报至xhsxjk@163.com。
6.优抚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招生过程中,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对象子女入学给予相应照顾。申请到乡镇入学的,持相关手续到学校审核登记;申请到城区入学,持相关手续于8月16日到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原则上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所有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申请时均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学籍卡由毕业小学出具)。
8.乡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申请登记时间、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各校于7月23日—24日视学额空余情况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由申请人持城区户口簿、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学籍卡,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复审无异后,将转学审批汇总表报教育科审批,审批获准后由各校通知入学。
八、学籍管理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等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认真细致地完成电子学籍的信息采集(小学一年级学生含照片的采集)工作。学校要组织人员在省学籍系统限定的时间内对拟建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行提交入库。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后,要在一周内为学生办结学籍转接手续。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在籍学生,学校应主动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后报教育科,由教育科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招生政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局的招生政策。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本市户籍,在城(或乡镇)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未在所属施教区就读和未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满三年均不享受指标生资格。各中小学校要按市局有关规定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
2.规范流程,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3.免试入学,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方案经市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市局组织且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4.阳光操作,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界定清晰,原则性强。各校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公开透明操作,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突破政策范围私自招收学生。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接受学生登记、注册,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兴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工作指导意见》(兴教基〔2015〕14号)的有关要求对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坚持“零择班”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在满足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杜绝大班额。
5.严明纪律,压实招生工作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城区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户籍、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等证件的审核及入户调查工作,按照《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生。乡镇各中小学要及时公布招生方案,主动与施教区内幼儿园、小学协商工作、安排日程,积极做好生源交接、学段衔接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局将及时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招生意见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处理。
附件:1.2021年兴化市小升初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2. 2021年兴化市小学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3. 2021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4. 2021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计表5. 2021年兴化市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