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泰州地区 多家婚庆公司相关人员发朋友圈“找人” 泰州市姜堰区 “丁常宇” 98年的精神小伙
多家婚庆公司均同一问题:此人为婚礼主持,同时也在酒吧唱歌,他把同一个婚期的档期,定给了4-5家婚庆公司,在收了定金之后失联。圈内同行汇总,目前已知上过此人当的,有10+人数之多…… 根据相关查询,此人虽长相一般,但“颇有才艺”,在姜堰地区几个演唱歌曲比赛中获得过几次不错的成绩:
原本呢,演艺纠纷、合同纠纷也好,协商不成走法院,总归有解决的办法。 但是这98年的精神小伙子直接来个“失联”,这就引起很多人愤怒了。于是很多人开始找他,这一找不要紧,找出“故事”来了…… 根据吃瓜网友爆料: 在2020.10.13日,在泰州地区某BBS论坛,有网友发了个帖子,其中有张“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书” 东公(交)行罚决字(2020)3209812900509404号
该处罚书中明确载明: 丁常宇(身份证号同寻人身份证)在2020年7月2日凌晨3点26分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 对于该事件,发帖人是这么描述的:
2020年6月1号租车公司将我的车租给丁常宇。丁常宇(民警的儿子)开着我的车于2020年7月2在东台市发生交通事故然后肇事逃逸,在交警的调查中了解到丁常宇是没有驾驶证的,然后他父亲丁勇(姜堰交警大队民警)不知道用什么关系让他儿子没有受到一点处分“安然无恙”的从交警大队出来了,这时我才知道他没有驾驶证,于是我将我的车从租车公司收回。
其中发帖人有一张丁常宇和当时处理该起案件的东台交警短信交流记录,从这段短信记录可以分析的出来:
逃逸后 交警查到他 并短信通知他处理 丁常宇并没有立即到案, 而是拖了好几天才到案……
中间发生了什么? 我们不得而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得不说,
东台地区的警方 真的是“非常宽宏大量”了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肇事逃逸……
只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决定。 用一句通俗的说法-------“底格处理”
先抛开丁常宇父亲的身份不谈,本来这也没啥,年轻人嘛,好玩、冲动,无证驾驶,且造成交通事故,因为害怕逃逸,既然抓住了,又处罚了,应该会吸取点教育吧,教育为主嘛~
但是接下来的事,就有点毁坏三观了,我们继续看发帖人后续的相关描述:
2020年7月27晚上我去东台向丁常宇要取2020年7月2号事故车辆的维修费,当天晚上他说没有钱要过段时间给我,于是我们达成协议,晚上他说要我带他一起回姜堰,于是我同意了,到了姜堰已是凌晨4点多他说太晚想在我家住一晚第二天回家我本来不同意,他就赖在我车不下来,我也没有办法就只好带他回家了,可是第二天在我上班后他拿走了我的车钥匙也没有跟我说一声的情况下开走了我的车,过了十分钟他打电话告诉我他撞了人家的车辆我这才知道他拿走了我的车,然后他父亲又通过上次的关系让他又一次的“安然无恙”的从交警大队出来……
同一个月
二次无证驾驶 又造成交通事故 还涉及盗窃车辆罪 哦,该网友还提供了一张当时丁常宇和其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 我想,似乎能说明点什么吧?
事情至此, 我相信很多吃瓜的网友都会很恼火: 这是什么“精神小伙”啊, 简直就是“神经小伙”嘛! 我 包括屏幕前 很多吃瓜网友 都很想知道: 1个月内 连续2次无证驾驶 且均造成交通事故 第一起肇事逃逸 紧接着的 第二起无证驾驶 又造成交通事故 更涉及车辆盗窃罪 是如何判罚的? 他,或者他爸 是怎么搞的定的? 在这2起交通事故中 其父丁勇 到底有没有? 违规、违法 为其子逃脱法律责任而运作?
盼@平安泰州回复, 以解吃瓜群众饥渴…… PS:本文相关图片来自关注用户提供未经允许,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 再次感谢素材来源:泰州的婚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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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君骑牛唱山歌,只为苍生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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