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对全镇市容环境开展长效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开展市容整治
(一)严禁占道经营、超门窗经营。所有从事修理、加工、餐饮及其他经营的摊点必须归店入市,不得乱摆乱设和沿街叫卖;持《食品摊贩经营证》摊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进行经营;严禁无证经营。
(二)严禁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批,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严禁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人行道、树木、绿化或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摆放、悬挂各类广告、灯箱、广告牌、宣传品及宣传条幅。如有违反,责令相关当事人整改规范。
(三)严禁非法营运。全镇范围内严禁非法营运,交警、交管所将加大执法力度。
(四)严禁破坏公共设施和影响市容市貌。严禁损坏市政设施和绿化(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等);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小区绿化带、花坛等公共区域进行挖翻种植;不乱晒乱挂衣服、拖把等有碍观瞻的物品,保持环境优美。
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车辆按规定停放整齐、有序;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无暴露垃圾、渣土、污水、污迹和其他污染物、废弃物;保持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的墙体外立面、立柱、门窗等整洁、完好、美观,外立面应当定期进行清洗、粉刷,出现污迹、锈蚀、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三、行政监督执法及责任追究
公安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交管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违反本公告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戴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