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9时9分,徐某驾驶苏MB0***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阜溧高速兴化南收费站出口时,被泰州交警高速七大队执勤民警拦截。
什么使用证?我是给人家事故拖车的,没有什么使用证......
你这个车辆不属于特种车辆,是不可以安装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
我不知道呀。我是专门给保险公司和4S店拖车的,想着装个道路救援灯醒目一点,就在淘宝上买了个灯......
徐某因实施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收缴其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并处罚款二千元。
8月11日,泰州交警高速六大队民警在阜溧高速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私自安装警报器。民警要求驾驶员葛某出示《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葛某称自己从事的是高速公路隔音网修理安装工作,装警报器的目的是为了起警示安全提醒作用,没有警报器使用证。
葛某因实施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收缴其非法安装的报警器,并处罚款一千元。
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才允许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