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杨某因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规定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判决后杨某被投送监狱服刑。然而,杨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没有缴纳罚金。
今年5月20日,检察官走访杨某位于泰州市的住所时,其家人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代为履行财产刑。但一个细节引起了走访人员的关注,有人反映见过杨某本人开奔驰汽车回老家。
之后,检察官电话联系杨某的妻子,令人意外的是,杨某妻子态度消极,不愿意过问杨某的事情,对于车辆情况拒绝回答。
△ 检察官远程视频会见了杨某
考虑疫情原因,去监狱提审杨某并不现实。检察官转变工作思路,通过泰兴市司法局远程会见预约,于6月11日上午远程视频会见了杨某。经过教育,杨某对其犯罪行为很悔恨,多次掩面哭泣,表示愿意缴纳罚金,但目前在监狱服刑,无力缴纳。
当检察官问起是否有一辆奔驰汽车时,杨某承认,“家中确实有一辆奔驰汽车,以我名义在车管所登记,案发后,车子交给我妻子驾驶。”
当天下午,检察官就到泰兴市车管所查询杨某机动车信息,经查,杨某名下有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一辆,市场价大约30万元。
随后,泰兴市检察院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书,并提交可供执行的财产刑线索,建议尽快采取查控措施。
△ 工作人员查找奔驰踪迹
7月7日,泰兴市检察院从公安局调取了该车近3个月1900多张的道路治安探头抓拍的照片,经过细致比对,找到了该辆车经常出现出行的地点。随后,检察官经过暗访,在杨某妻子的娘家住处找到了这辆奔驰车,立即反馈给相关单位。
“200米,100米,50米……”近日,杨某妻子驾驶黑色奔驰车刚刚驶入省道229路边,就被守候在路边的司法人员当场扣押。查扣现场,法院执行局警告杨某妻子,如她仍不愿意代为缴纳罚金,将依法对这辆奔驰车拍卖。
7月20日上午,法院收到杨某妻子代缴的罚金后,发还了奔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