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整治渔簖、地笼及罧塘、菱塘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近期,部分村(居)民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在镇村河道违法设置渔簖、地笼。地笼和渔簖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渔业捕捞工具。河道内渔网、地笼极易缠绕过往船只的螺旋桨,不仅影响船舶的航行安全,而且还严重影响水域的生态恢复。个别村民非法侵占村庄河道,设置菱塘、罧塘,严重污染水体,影响河道保洁。2018年,市政府下发《兴化市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文件,明确要求坚决取缔定置捕捞渔具等污染水体行为。
为切实保证河道行洪排涝,保障航道安全,保护渔业资源,恢复水生态,保持水面清洁,优化村庄河道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设置的渔簖、地笼、罧塘、菱塘的专项行动。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为镇、村所有河道内违法设置的渔簖、地笼、罧塘、菱塘。
二、限期自行拆除。渔簖、地笼、罧塘、菱塘设置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渔簖、地笼、菱塘、罧塘等设施。
三、通告发布一周后,在未发包河道内发现的地笼、渔簖,一律视为无主物销毁。在发包河道内的渔簖、地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由镇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渔簖、地笼、罧塘、菱塘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
四、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阻挠、抗拒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
2020年 4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