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返乡来兴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0号) 当前,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形势日趋严峻。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境外返乡来兴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再次通告如下: 1.确需从境外返乡来兴的人员,回国前必须先向所在或到访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报告。当事人所在或到访的企事业单位、家庭亲属须及时报告,并配合管控措施。 2.所有境外返乡来兴人员须严格报备行程。通过工作专班接回入境的,须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的管控措施。通过其他途径入境的,须在到达兴化前1小时向所属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需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报送市防控办。 3.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须进一步排摸掌握计划从境外返乡来兴人员信息,做好人文关怀,及时了解掌握回兴轨迹。 4.如发现境外返乡来兴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广大市民可以拨打80791197进行有奖举报,奖励标准参照《关于举报疫情高风险区域来兴返乡未登记人员的奖励通告》(第16号)执行。 5.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减少流动是目前加强疫情防控和自身防护的最佳途径,少出门、少走动、少出行是最安全最经济的防控方式。疫情在全球蔓延,乘坐跨境公共交通工具极易感染。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请务必保持警惕,加强自我防护。 兴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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